2021年1月-12月安康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三有两进”争创活动为抓手,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91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4%;不捕296人,同比下降10.84%,不捕率29.99%,同比减少3.21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606人,同比上升19.32%;决定不起诉357人,同比上升3.18%,不起诉率为18.19%,同比减少2.26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97件,同比下降22.4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7件,占监督数的69.07%,同比减少16.53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4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43人,同比分别下降15%、下降32.81%。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0件次,同比下降17.20%,已纠正242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3.08%。
4. 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6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1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件,占审结总数的50%。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件次,同比下降4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1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86.11%。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人,同比下降60.53%;同期已纠正15人,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7件,同比上升40%;同期已纠正218件,占提出数的100.46%。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6人,同比下降13.6%;同期已纠正286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56件,同比上升1.82%;同期已纠正56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同比下降33.33%。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50%,法院同期审结2件,再审改变2件,占审结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同比下降18.18%,法院同期采纳8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8.8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9件,同比上升8.89%。法院同期采纳55件,占提出数的112.2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3件,同比上升32.50%。法院同期采纳54件,占提出数的101.89%。
三、行政检察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6件,同比下降26.72%。法院同期采纳12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25%。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2件,同比下降11.5%。其中,民事类立案13件,同比上升18%。行政类立案709件,占立案总数98%,同比下降12%。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97件,同比下降13%。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2件,同比上升20%。提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685件,占98.3%,同比下降13.4%。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21件,占60.4%;食品药品安全案件89件,占12.8%;国有财产保护案件13件,占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1件,占0.14%;办理“等”外领域166件,占23.8 %。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15件,同比持平,占立案总数的2%。
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0件,判决支持10件。
(四)办案效果。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共督促挽回生态公益林24.44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3.235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4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1.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6.050亩,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污染物的企业13家,保护被污染耕地9.18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3.2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0吨,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0.17万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8.572万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8千克。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人,同比上升20%,不捕28人,不捕率为40%。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4人,同比上升23.53%。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3人,同比上升23.26%,不起诉17人,不起诉率24.29%。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0人,同比上升20.88%。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12次,开展社会调查63次,开展法治巡讲24次,受众人数1.28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64次,受众人数2.7万余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接收群众信访案件1196件,其中来信237件,来访498件,来电454件,网络7件。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9件,控告案件141件,涉法涉诉信访405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84件,受理其他信访3件,检察长接待、批办信访案件181件,受理来信来访全部依法予分流处理,七日回复率100%。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0件,同比上升66.67%,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件,同比持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305件,同比上升20.08%,实际救助人数309人,同比上升17.05%。
七、入额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53件,占总办案量的22%。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142件,占8.5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511件,占91.41%。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5人次,同比下降18.18%。
检察长列席2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8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
来源:市院综合业务部
编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杨业豪